記者林保宏/綜合報導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今(4)日終於在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每位議員助理補助費上限,直轄市議員從每月24萬提升至32萬,縣市議員則是從每月8萬提高至16萬元。此外,村里長春節事務補助費也明定為7.5萬元,其經費應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預計明年元旦起上路。
據了解,該法案自從2000年實施以來,從未調整過地方民代公費助理補助金額,等於是整整凍結24年。日前朝野針對該法案已有共識,本會期將修法提升議員助理的補助。
這次修法通過,其中直轄市議員的助理補助費,上限從每月24萬元提升至32萬元,縣市議員則從每月8萬元上升至16萬元,並再外加助理補助費總額20%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資遣費等費用。
另外,為增加議員聘用助理更加彈性和兼顧問政品質,聘用助理人數修正為直轄市至少6人,縣市議員至少2人,並放寬議員可聘日薪制助理,但每月總支出不得超過助理補助費總額的4分之1。
除了縣市議員助理費外,這次也同樣修法提高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其中直轄市議員從現行2萬元調高至4萬元、縣(市)議員從9千元調高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3千調高至5千元。
至於村里長的春節慰勞金,三讀通過由鄉鎮市區公所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規定,編列預算於春節期間另發給事務補助費,金額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以5萬元為基準計算,村里長每年春節可領7萬5千元。
對此,內政部也回應,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內政部長劉世芳感謝立法院支持讓修法順利完成。
這次修法主要修正議員聘用助理制度、調增地方民代助理補助費與為民服務費、增訂村(里)長春節期間加發1.5個月事務補助費,同時考量原住民轄區特殊性,在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月再增加20%,充實地方民代與村里長的實務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