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恐怖男師校園內對前女友開槍 判刑7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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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代課老師不滿同校女老師與他分手,去年6月間竟持槍衝到學校尋仇,所幸開3槍都卡彈未釀成傷亡,男子一、二審均遭判刑7年6月,上訴求交保看蛀牙遭駁回。

最高法院。(圖/資料畫面)
最高法院。(圖/資料畫面)

高雄市某所國中代課老師黃姓男子(31歲),2024年1月起曾與同姓劉姓女老師段暫交往3個月,2人分手後黃男曾奪命連環call一個月內撥打超過400通電話給劉女,也數度跑到學校找劉女求復合,還登入其社群軟體把所有男姓友人全部刪除,最後仍被對方拒絕。

黃男不滿劉女拒絕復合,於去年6月26日下午4時許跑到學校,在劉女轎車旁埋伏,見劉女下課開車離開時突然現身與她發生口角,黃男先拿出預藏的電擊棒電擊劉女,再從腰間拿出改造手槍朝對方開槍,幸好槍枝卡彈劉女趁隙逃離現場向其他老師求救,未料黃男又扣下板機2次都又卡彈才未發生憾事。

黃男遭趕到現場的警方逮捕送辦羈押至今,事後也遭高雄市教育局開除永不再聘,一、二審遭依殺人未遂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二審也裁定延押,黃男日前上訴最高法院,主張柯文哲及鄭文燦皆犯5年以上重罪卻能交保,且他因蛀牙需到診所治療因此聲請交保,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7年6月刑其定讞,維持羈押在獄中治療蛀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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