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基隆八堵2警遭撞死都不算「因公殉職」?羅智強怒了:撫卹從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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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遭毒駕男子撞死,爭取「因公殉職」,但相同於2月基隆八堵分駐所貨車衝入事件死亡的警員蘇昱鴻,可能都只算「因公死亡」,立委羅智強發文。

羅智強16日發文。(圖/翻攝羅智強臉書)

羅智強臉書16日發文:「為警請命,撫卹從寬認定。基隆八堵蘇姓警員在值班台值勤時遭貨車衝撞死亡,基隆市警局以『因公殉職』呈報,但警政署審查時質疑未達標準。新北三重黃姓員警駕車巡邏時,遭吸毒男子開車逆向高速衝撞身亡,新北市警局以『因公殉職』提報,爭取最優撫卹,也傳出恐不符資格,只能算『因公死亡』。『因公死亡』所能獲得的撫卹,與『因公殉職』差距極大。媒體報導,三重黃姓員警若屬『因公死亡』,依年資僅能獲80萬元撫卹。」

員警黃瑋震13日駕車巡邏時,遭25歲黃男開賓士車毒駕逆向高速衝撞,傷重不治身亡。(圖/翻攝畫面)

羅智強指出:「2017年一名陳姓國道警察處理高速公路車禍時,遭追撞身亡,當時也以『因公死亡』辦理;引發爭論後,警政署才准以『因公殉職』撫卹。雖然事後警政署在2018年放寬『因公殉職』定義,但仍限定『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才能算因公殉職。」

羅智強強調:「肩負維護治安重責,警察是容易發生意外的高風險工作,警政署現行規定過於狹隘,對警察權益的保障仍然不足,也與民眾期待有落差。八堵及三重員警「因公殉職」尚在審查中。為警察弟兄請命,呼籲警政署從寬認定,並再次檢討相關規定,真正讓警察人員無後顧之憂,勇於任事,執勤時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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