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承哲/綜合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日判決撤銷近三年前NCC不讓中天新聞台換照的裁決,認為NCC不讓換照是於法無據。當時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在隔天公開指稱,NCC只是程序瑕疵,在法律上可以補正,「所以法院沒有否定不予換照的理由」。對此,前NCC內容處處長何吉森指出,北高行的判決結果本身就包括程序問題,何來可以補正之說。
NCC主委陳耀祥。(圖取自NCC直播)
韓國的通信委員會(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即KCC)主席韓相赫,相當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在TV朝鮮頻道申請換發執照,運用權力安排曾批評該媒體的社運人士擔任評委,涉嫌操作核發執照的結果,雖然該頻道勉強過關、低空飛過,但事情被揭發後遭到南韓檢方搜查5次,最終以妨礙公務罪遭到起訴,反觀陳耀祥要關掉中天、輸掉官司,還要鏡電視強行上架,北檢將其列為瀆職罪被告,賠掉了NCC公信力,卻依舊穩坐官位,沒想到羅秉成竟還聲稱,NCC只是程序瑕疵可以補正。
韓國通信委員會主席韓相赫。(圖/KCC)
何吉森指出,行政法院有兩審,NCC屬於獨立機關,不用跟行政院提訴願,直接跟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無論勝訴敗訴都可以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但是第一審是所謂的事實審,本身就要對NCC或是任何行政機關的處分,它的程序、實體的認定有沒有違法或不當。
也就是說,這次的高等行政法院在程序上認為,可能在評分表做出處分決定的前兩天,才公告最新評分方式,突然去認定不用2018年的評分標準,這個事實基礎已經有異動,還有資訊不完整,當然會影響到評審委員的態度,代表這個處分已經構成違法。這些認定都構成違法,當然包括程序在內,根本沒有程序要補正的問題。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圖/行政院提供)
何吉森表示,若NCC不服判決,當然可以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不過,最高行政法院只有法律審,只有針對高等行政法院的決定在法律認知上有沒有疑誤,若沒有就會駁回上訴,若是駁回就會要求「撤另處」,也就是NCC要將原來的處分撤銷,並由NCC另為適法的處分,所以並不是如外界所說「贏1件、輸2件」,NCC必須要重新處分,恢復中天的執照,以及79億元賠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