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老闆硬來還陪著一起趴趴走?食品行女員工這樣辯解法官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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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女員工跟老闆最後被法院判賠10萬元給老闆娘。(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bay)

跟老闆發生婚外情還反咬一口?一位食品行的老闆,跟自己的女員工小玲(化名)發生婚外情,被老闆娘一狀告上法院,但小玲出庭時卻辯稱是老闆在日本強暴她,而法官查出小玲在指稱的時地被強暴後,仍跟老闆持續旅遊、用餐,之前也曾告老闆性侵被檢方不起訴確定,最後不採信小玲的辯詞,判她得賠給老闆娘10萬元。

據判決書資料,「小玲」被食品行老闆娘提告侵害配偶權,指她明知老闆已婚,卻陸續在2019年12月3日至5日一同投宿屏東墾丁某民宿,隔年1月7日,2人又一起赴日本,在京都某民宿內發生關係,同年1月9日至10日又一起去大阪旅遊,並同住1房,老闆娘對此要向她求償60萬元。

小玲出庭時否認跟老闆有婚外情,辯稱是老闆要求她一起出差的,當初1月7日在日本京都時,是老闆性侵她而非合意發生關係,老闆應該也要負起連帶的侵害配偶權責任,她認為老闆娘的求償金額過高,目前自己沒有收入無法賠償這麼高的金額。

而台南高分院調查後,發現小玲跟老闆在2020年1月7日,在京都的某民宿發生關係後,還持續一起旅遊,在觀光景點拍照跟用餐,並不是她指稱老闆要求作陪的「出差」行程,全程她也沒有對老闆有任何排斥的舉動,與一般人遭受性侵後的厭惡跟害怕反應不同,而小玲也未能舉證老闆對她性侵害,在從食品行離職時,主動傳訊給老闆告知,並祝福對方,加上先前她也曾提告老闆性侵她,但檢方最後不起訴處分確定,最後判小玲得賠10萬元給老闆娘,雖然不用賠到60萬,但也變成法院認證的小三無誤,她所辯稱被性侵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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