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
北院審理前無黨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被控詐領助理費,她以100萬元交保,但具保人向北院聲請退保獲准,若未及時繳保金恐遭羈押。北院指出,林穎孟今晚9時許已由親友辦保完畢。
法界人士表示,此類具保人聲請退保獲准,被告無法籌出保金而再被羈押的案例較少見,先前樂陞前董事長許金龍(服刑中)曾因具保人向法院聲請退保2億元,許金龍覓保無著而由法院裁定再度執行羈押。
全案起於,林穎孟被控於台北市議員任內,自民國107年間至109年間,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費新台幣26萬7219元。
台北地檢署111年3月間搜索、約談林穎孟到案,檢察官訊後諭知林穎孟100萬元交保。檢察官於同年8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林穎孟,全案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林穎孟的100萬元保證金是由林姓男子繳納,但林男向北院聲請退保獲准。北院認為,請求有理由,依法准許。
北院指出,林穎孟涉犯貪污重罪,有串滅證、逃亡之虞,羈押原因仍存在,但沒有羈押必要,因此諭知林穎孟於今天晚間10時前,准以100萬元交保。林穎孟於候審室覓保,若於期限前無法提出其它繳納保金的方法,改裁定羈押。
北院表示,具保是取代羈押的手段,林穎孟於今晚9時許由親友代為繳納保金100萬元,並由台灣銀行人員到場點鈔入庫,辦保手續已於期限前完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