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前北市議員林穎孟涉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經過兩年多的審理後,今(29日)判決出爐,林穎孟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另依照圖利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執行刑未定,仍可上訴。
林穎孟被控於台北市議員任內,自民國107年間至109年間,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費26萬7219元,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並諭令林穎孟100萬元交保,是由當時的男友林致光出手百萬協助交保,然而兩人離婚後,今年二月份,林致光聲請退還保釋金,一度讓籌不保釋金林穎孟差點遭收押。
檢方表示,林穎孟於2019年9月資遣楊姓助理,卻拖延兩個月後才向議會辦理停聘,涉詐領3萬餘元公費助理補助。另外2020年5月,又把葉曜彰公司裡的郭姓女設計師掛名公費助理,詐領逾薪水共23萬餘元助理薪資。
台北地院今判林穎孟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另依照圖利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至於葉曜彰則是被依照圖利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