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活該!貪警收錢不辦事遭舉發 為20萬自斷公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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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台北市內湖分局一名胡姓偵查佐,日前向林姓毒犯誆稱只要20萬就可以免去觀察勒戒,結果收了錢以後林男依舊被逮捕勒戒,於是憤而舉發。原本胡男被輕判緩刑,他再上訴後,高院除了維持刑度,另加判褫奪公權1年確定。

內湖分局胡姓偵查佐貪汙20萬元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另褫奪公權1年,無法回任警察。(圖/翻攝Google Map)

判決指出,胡姓偵查佐在去年誆騙林姓毒販說,要給上頭好處後就可以讓他免除勒戒,結果林男依約給出20萬元後,一樣遭逮執行勒戒一個月,他不滿舉發全案才因此曝光。

一審時胡男稱因為剛成家揹負千萬貸款,所以才會出此下策,但法官仍判他3年半徒刑、褫奪公權2年。之後他上訴,二審時他返回所有賄款,還加碼1萬5千元跟對方和解,法官改輕判2年、緩刑5年,並需於緩刑期間內接受10場法治教育。

結果胡男竟還對此不滿再上訴,原本他還有機會回任警察,案經最高院審理後,除了維持原刑度以外,另加判褫奪公權1年,全案定讞,斷了他的公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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