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火不敢進火場!台南女消防員被調內勤提告討國賠 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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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消防局一名李姓消防女隊員因會怕火,不敢進入火場,因此被調到秘書室擔任內勤工作,李女不滿,怒提國賠求償共146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宣判李女敗訴。

李姓消防女隊員因怕火不敢進入火場。(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李女提告主張,她原先在台南市消防局市區某大隊服務,2019年11月卻被消防局調到秘書室擔任內勤,認為台南市府及消防局違法調職,不但讓她沒了危險加給1.4萬元,每天還要塞車一小時從市區開車到新營,大幅增加通勤時間。

李女向台南市府及消防局求償包括精神撫慰金30萬、危險加給、交通車牌照稅、保險費、車輛維修保養費用、油錢、高速公路過路費、加班費及誤餐費等,總計146萬1000餘元。而消防局主張,李女因閃避在火場進行搜救、打火任務,加上又和同事相處狀況不好,因此才將她調到內勤部門,未從事危險救災勤務,自然無權請求危險加給。台南地方法院審酌後就調職部分判處李女敗訴,李女應以消防局為賠償義務機關,不得向台南市政府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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