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恐怖女縱火燒死3歲女童 最高院判20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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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一名女子2023年因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吵,一氣之下竟潑汽油縱火,造成女友遭重傷對方3歲幼女不幸喪命,一、二審均遭判刑20年,再上訴今最高院駁回維持原判。

最高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最高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回顧此案,鄧姓女子(28歲)與女友游女(32歲)2020年9月交往後,就搬去桃園大溪與對方及其年幼女兒同居,2年後游女開始與女兒生父廖姓男子聯繫,期間廖男也曾到住處探望女兒,未料因此鄧女醋勁大發與游女發生爭吵,還嗆聲「要燒死你全家」,雙方爭吵不斷。

未料鄧女2023年1月底真的買汽油潑在房間枕頭上,鄧女還說「我要把你家炸了」,最後游女提出分手要求鄧女搬走,鄧女於2023年2月7日上午9時許,趁游女與當時3歲的女兒睡夢中朝2人女潑汽油點火引燃,2人瞬間全身著火,游女先衝進廁所滅火自救,接著回房間要救女兒時竟遭鄧女出手阻止,女童全身90%2至3度燒燙傷不幸慘死。

鄧女遭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一審經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判處20年有期徒刑,另恐嚇罪判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二審期間鄧女稱要希望能跟對方和解撤回上訴,但檢方仍上訴,最後高院仍維持一審20年判決;再上訴最高法院今(6)日遭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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