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申請!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明年4月停辦」 別讓建地變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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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從民國65年接受申請變更正,台南市地政局提醒,這項更正編定將於明年4月底停辦,若超過期限未申請,想重建房子就得依照農地辦理,會有許多限制條件。

台南地政局提醒,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將於明年4月停辦。(示意圖/取自pixabay)

按照區域計畫法等子法規定,經編定使用之土地,如地主能檢具於公告編定前或公告編定期間已變更使用之合法證明文件,得辦理更正編定,也就是說,地上現存民國65年以前之舊有住宅,如能提出相關合法證明,其建築基地可申請更正為建地。

台南地政局局長陳淑美說明,當初全國各縣市非都市土地編定公告時程不一,台南市是全國僅次於屏東縣第2早實施,民國65年6月1日就公告實施,所謂更正編定,是指更正至編定管制實施前之既存狀態,舉例來說,某農地上有現存之舊式三合院,是民國60年就居住至今,地主可檢附65年以前航照圖及可證明60年住宅就已存在之稅籍或戶籍等證明,向所轄各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地所就會派員現勘,確定房屋是否為60年時之舊有住宅,與門牌、稅籍、戶籍及建材是否相符,房屋建築情況及位置是否與65年以前之航照圖相同,經確認後,即可將房屋範圍分割出來,加計法空地後更正為建地,其餘部分仍維持農地。

陳淑美進一步補充,民國62年期間,為因應世界糧食危機以及保護優良農田,當時內政部訂頒了「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對「田」地目土地及指定地區實施限建。因此,若農地為「田」地目且為1-12等則者,則該農地上的舊有建物就必須在62年12月24日之前存在,而非本市實施編定的65年6月1日。

此外,未來國土計畫法中,不論土地被劃入那個分區,現有建地的權益皆均保障不受影響,但對非建地之舊有合法使用,僅限維持原來之使用,未來只能修繕不能重建,所以只有依現行規定申請更正編定為建地,日後才能拆除重建,完整保障權益,提醒民眾不要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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