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去年8月開車與行人發生碰撞,遭警方開出7200元罰單並吊扣駕照12個月,他不滿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調查後認定行人闖紅燈與視線受阻撤銷原處分。

判決書指出,男子當時開車行經北市某路口時,左前方還有一輛自小客車正要通過行人穿越道,不慎與一名行人發生擦撞,警員到場依車禍事故流程處置,後續依違反道交條例第44條第2項因而肇事致人受傷開單告發,男子遭罰7200元並吊扣駕照12個月。
男子不服警方取締提起行政訴訟,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查出事故發生時行人號誌為紅燈,路邊停有一輛大客車,導致男子車輛左右視線都受到阻擋,勘驗路口監視器影像後發現,事故路段除了視線受阻外,案發時為晚間天色昏暗。
法官認為,都市道路的車道為綠燈時依一般行車經驗,路人突闖紅燈穿越並非常態,審酌各項環境因素,包括行人闖紅燈、視線受阻及天色昏暗等條件,駕駛來不及反應實屬合理,最後裁定撤銷原處分免罰,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