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圖利京華城改建案容積獎勵,以及2024年競選總統時,疑將外界捐款存入木可公關公司等處當成私人金庫,檢廉追查數月,今天(26日)上午舉行記者會宣布偵查終結,依收賄、圖利、背信、侵占公益款等罪將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11人具體求刑內容曝光。
一、 柯文哲28年6月,併科罰金5千萬、褫奪公權10年
被告柯文哲涉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爱具體求處:
1、 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00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
二、 李文宗17年4月,併科罰金1千萬、褫奪公權5年
被告李文宗於任職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文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慶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0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度不佳爱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襪奪公權5年。
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
三、 沈慶京17年,併科罰金3300萬、褫奪公權11年
被告沈慶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文哲等人、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文哲、應曉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爱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四、 應曉薇16年6月,併科罰金5千萬、褫奪公權10年
被告應曉薇收受沈慶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
五、彭振聲因自白犯罪獲減3年,褫奪公權3年
被告彭振聲身為台北市副市長,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减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六、 黃景茂7年,併科罰金1千萬、褫奪公權5年
被告黃景茂為官位攀附附柯文哲,違背都市計畫專,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七、 被告邵琇珮 認罪、自白減為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
被告邵琇珮為仕途迎合柯文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
八、 被告端木正偽造登載不實報告(偽造文書)1年
被告端木正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順民、李文娟、張志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北檢偵結京華城案起訴書全文簡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