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高雄橋頭薛男為了保住家中的香油錢,竟不顧女友(小花)哀求反抗,放任葉姓友人硬上女友,甚至薛男又再住處性侵女友。日前地院審理後,2男依法判處結果出爐了。
判決書指出,薛男與小花為同居情侶,而小花透過男友認識葉男,而葉男本身患有輕度至中度智能障礙,某次葉男竟不顧小花激烈反抗,第1次性侵得逞;5月28日,葉男又在手機店的房間內,再次向小花伸出魔爪,第2次性侵得逞,儘管小花直對薛男明確表達不想發生性行為,但他卻眼神示意、唇語稱沒有關係,甚至還走到手機行的櫃檯把風。
同年8月下旬,薛男慾火難耐,無視女友反抗意願,並在住處性侵小花,導致小花身心飽受極大傷害,憤而提告。對此,法院審理時,葉男坦承確實曾在手機店的房間內,與小花發生2次性行為,但卻堅稱二人是合意性行為,並強調小花前後說詞有瑕疵;薛男則主張,他得知小花懷孕後,曾向女方的家人一起討論日後是否結婚,但卻堅決否認自己性侵小花。
薛男甚至辯稱:「我是喜歡同性,當時我與陸XX交往、同居,沒有和小花發生性關係」、「小花還有跟其他人發生性關係,懷孕也未必是我所造成,至於小花自稱被打,也無法確定是被誰打」。
高雄橋頭地院經審理,小花經警方偵訊時,對提問皆能充分理解並說明,描述犯罪過程時非常仔細,推斷應出於記憶與經歷,難以即刻憑空虛構,因此採信陳述,依法判處葉男2次性侵,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併執行刑2年半,薛男則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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