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遼寧省警方30年前以懷疑走私為由,將一名民眾近3公斤重的黃金扣押,將對方收容審查11日,但警方一直未就案件提起訴,案件糾纏30年後,近日雙方有望和解,物主有望獲得賠償,事件成為微博熱搜。

據《新京報》報導,潘永嘉1996年5月購買2859.2克黃金製品(18k金,黃金含量75%)後,被遼寧省營口市蓋州市警方以涉嫌走私犯罪為由扣押。潘永嘉當時被公安收容審查11日,繳交5萬元(人民幣,下同)才獲保釋,但黃金則被警方扣押,一直未獲發還。
潘永嘉多次向蓋州市警方詢問案件調查進展,以及被扣押黃金的下落,但都沒有得到確切回覆。至今,蓋州市警方未對潘永嘉作有罪認定、未處置扣押黃金、未返還保證金。
76歲的潘永嘉今年1月,向蓋州市警方提出刑事賠償申請,被蓋州市公安局以超過請求時效、不符合申請條件為由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潘永嘉不服,向營口市公安局申請復議。

2026年3月,潘永嘉在提交給營口市公安局的《刑事賠償復議申請補充材料》中稱,蓋州市警方違法扣押黃金製品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規定,應優先原物返還;若黃金製品已被處置,需按本決定作出當日上海黃金交易所金價賠償。潘永嘉未被追究刑事責任,賠償義務機關無合法依據佔用5萬元保證金,依法應予全額退還。
報導指出,除了黃金製品和保證金,潘永嘉要求的賠償還包括從1996年5月6日至今的利息。此外,潘永嘉被限制人身自由11天,涉及人身損害賠償金問題,蓋州市公安局還應為潘永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網友對潘永嘉的遭遇紛紛留言,「還好,命保住了」、「1996年的5萬元保證金,2026年全額返還」、「可想而知........遼寧的幕」、「天真的還想要利息」、「人活著,已經很幸運了」、「金子在哪裡呢?」(星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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