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男子昨(10)晚騎車行經大安區某路段,因未禮讓行人遭對向騎車迎面而來的警員發現,尾隨攔下欲開單告發,男子質問員警「有拍到嗎」,還拒絕簽收罰單。
北市大安分局警員昨晚7時許在轄內巡邏時,行經大安區延吉街與光復南路260巷口,發現對向一台普通重機車由南往北行駛時,見東往西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上有行人欲通行,但該機車未停車禮讓行人先行。
警員立刻開啟警示燈鳴警笛迴轉尾隨該機車並攔停,重機車騎士沈姓男子遭攔下後還問警員「有什麼事?」警員告知他在前一個路口未禮讓行人已違規,他竟先問警員「有沒有照起來?」警員回覆有之後,男子又說自己並無違規、無注意到有行人等語。
警方仍依規定開單舉發,但沈男還是拒絕簽收違反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現場員警當場告知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註明其拒絕簽收事由後讓他離開。
警方指出,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禮讓行人先行,違者可處12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1年內有2次以上未禮讓行人者,加重處罰至6千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警方表示,若攔停舉發時當事人拒絕收受通知單,舉發員警已告知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依法仍視為已收受,事後不會再補寄罰單,被舉發人應自行留意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以免逾期再遭加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