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官涉及性侵羈押遭免職 3主管連坐記過局長自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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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國道警察局副局長張夢麟說明處置情形。(圖/翻攝畫面)

國道警察局國第九大隊一名2線2星鄭姓警官性侵15歲少年,雖然該名警官坦承與少男發生性關係,卻否認有性侵情事,仍遭北市警方移送法辦裁定羈押,今(15)日國道警察局針對此案表示已將鄭員免職,所屬主管依規定處分,局長楊春鈞則報請警政署自請處分。

國道警察局國第九大隊2線2星警務員鄭姓警官(27歲),於9月3日約一名在網路交友認識15歲男高中生見面,2人在北市中正區一處公廁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年家長得知,氣的向警方報案兒子遭性侵。

轄區中正一分局警方受理後調查,並於12日前往鄭員家中搜索,鄭員到案坦承與男童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性侵,警方還在其家中電腦發現多名男童裸照,還有互傳私密照對話紀錄,將進一步追查是否另涉其他案件,訊後依涉嫌妨害性自主移送台北地檢署,因涉案情節重大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國道警察局於13日晚間9時,針對此案召開考績委員會,決以鄭員記2大過免職,至於鄭員任期內,曾經擔任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的前後任2名大隊長,則因內部管理鬆散遭記過1次處分,駐區督察則遭記申誡1次處分,國道警察局長楊春鈞則報請警政署自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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