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男子駕車闖紅燈遭員警開單並記點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依據員警陳述與監視器畫面,認為車輛停紅燈時多次向前移動最後穿越路口明顯違規,判男子敗訴。

根據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李姓男子駕去年7月2日中午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屏東縣潮州鎮中山路與信義路交岔路口時,因闖紅燈遭警方開單舉發,李男遭罰2900元並記3點違規,他不服警方取締事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警方提供的路口監視器畫面模糊且日期不符,無法清楚顯示其車輛行進方向是否為紅燈,要求撤銷罰單。
案經法院審理,法官除了依據執勤員警陳述,並檢視潮州火車站內的監視器畫面,執勤員警表示當時騎乘警用機車返所,在該路口停等紅燈時,見李男駕駛一輛自小客車從西向東方向行駛至路口停等紅燈,但該車輛在停等期間不斷往前移動,最後在移動至路口中間時直接穿越路口。
法官認為,監視器畫面影像內容與警方的職務報告相符,足以證明李男確實有闖紅燈的違規行為,法官指出李男僅以空言否認違規行為,與客觀事證不符,警方執法並無違誤,因此判決李男敗訴駁回其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