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於8月20日12時召開董事會討論並決議通過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金新光金,證交所18日表示,經查當天未依規辦理申請暫停交易,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0萬元。
證交所指出,經查該案是在於營業日下午5時前召開董事會決議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收購案,依法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3- 條規定,應向本公司申請當日暫停交易,惟中信金未依規辦理申請暫停交易。
證交所進一步表示,中信金8月20日及23日董事會後發布之重大訊息,亦未依其董事會決議內容完整詳實揭示收購相關資訊,核已違反前揭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因中信金違反前揭相關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0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