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向毒駕宣戰!台中2男被抓法官卻認「無再犯之虞」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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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內接連發生重大毒駕致死案,台灣高等檢察署通令全國各地檢署,依法向法院積極聲請預防性羈押。不過,台中地檢署日前聲押2名毒駕男子,卻遭台中地院值班法官以「無反覆實施之虞」為由,裁定無保請回。

台中地檢署日前聲押2名毒駕男子。(示意圖/資料照)

回顧案發過程,台中警方於27、28日進行攔檢時,逮獲2名毒駕嫌犯,26歲蔡姓男子在北屯區因交通違規被攔下,隨後在唾液檢測中被驗出三級毒品K他命反應;另一名40歲陳姓男子則是在東勢區騎車時,因精神狀態不佳引發巡邏員警注意,警方在其體內驗出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更當場在他身上起獲一級毒品海洛因捲菸。

針對毒駕造成的嚴重交通死傷,中央執法單位啟動大掃蕩。台灣高檢署於26日通令全國,要求針對毒駕案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積極聲押,以強化嚇阻效果。警政署也隨即修訂相關取締程序,授權第一線員警執勤時,只要發現嫌疑人唾液快篩呈陽性或拒測,即可依相關法條擴大偵辦與追查。

對於台中這2起毒駕案,台中地院值班法官在衡酌被告人權與犯罪情節後,判定2名男子「無反覆實施之虞」目前並無持續危害社會的傾向,因此給予無保請回。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在釋放兩人的同時,並未附加限制居住地、限制出境,或是定期前往派出所簽到等任何形式的防範性行政處分。

台中地檢署對此表示,毒駕所帶來的隨機致命風險與不可逆傷害,絕非一般輕罪可以比擬,兩名被告在案發時皆被搜出實體毒品,具備極高的再犯與成癮風險。目前檢方已著手重整相關事證與法理依據,預計將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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