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竟侵占弱勢者6萬補助款 良心不安自首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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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基金會社工竟以職務之便,代理弱勢身障者領補助款占為己有,事後不堪良心譴責報警自首,法院近日判決出爐,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

高雄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高雄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嫌犯張姓社工任職於知名基金會,2024年10月間2度協助一名姓身障者申辦高雄市府的補助款,未將款項存入基金會帳戶,分別私下到郵局兌現,侵占4萬8900元及1萬6280元共計6萬多元。

事後張姓社工不禁自己良心譴責,數日後前往高雄三民二分局民族派出所自首,向員警曾自己侵占身障者補助款,稱自己因為缺錢才會犯錯,但之後良心不安後悔所以坦承犯案,員警受理並向基金會查證,最後依法將社工移送地檢署偵辦,後由高雄地檢署起訴。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為他利用其擔任職務之便,將弱勢者補助款佔為己用,破壞與雇主間信任關係,審酌被告坦承犯行並同意分期償還侵占款項,符合自首要件,最後依業務侵占罪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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