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人夫外遇小三還投保3家壽險,受益人都是她,妻子事後發現保單記載丈夫跟小三是「未婚夫妻」關係,氣得提告求償250萬元。法官審理時,認為人夫是在業務員建議下登載2人關係,無法證明2人真實關係,判人妻敗訴。
人妻因無法證明丈夫外遇,因此提告一二審皆被判敗訴。(示意圖/Pixabay)
判決指出,人夫外遇小三在外同居後,陸續保下3家壽險、傷害險,受益人都是小三,日前被人夫妻子發現要保書上記載他與小三是「未婚夫妻」、「感情深厚」、「被保險人之妻」,兩人同財共居行為,認為小三侵害配偶權求償250萬元。
法院在審理時,保險員證稱人夫原本將關係寫為「想要照顧之人」,因小三不符合民法繼承順位,他才建議人夫改成「未婚夫妻」等,並讓他簽名投保。法官因此認為正宮無法證明2人有同居之實,因證據不足,一二審都判正宮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