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自訂機密標示惹議 張競批:缺乏法治基本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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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國防部因為實施「機密資訊精準標示精進作法」,顯現出諸多不合理作法,特別是對外公開簡報與資料,每段文字後標註【無】,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因此受盡社會訕笑。對此,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張競發表看法。

7日空軍F-16AM失事記者會,可見到螢幕上簡報的標註【無】。(圖/中央社)
7日空軍F-16AM失事記者會,可見到螢幕上簡報的標註【無】。(圖/中央社)

張競表示,儘管國防部官員向媒體聲稱,「機密資訊精準標示精進作法」是參考並依據美軍及國際友盟行之有年的制度,為落實機密保護及資料治理所推動措施。但若是查閱美國戰爭部的Controlled Unclassified Information Markings各項規範,以及美國戰爭部相關準則(DOD INSTRUCTION 5200.48 CONTROLLED UNCLASSIFIED INFORMATION (CUI)),甚至再對比美軍對此機密等級標示作業相關教育訓練資料(Marking Special Categories of Classified Information Student Guide Center for Development of Security Excellence (CDSE) March 2024),就可理解國防部畫虎不成反類犬的程度有多嚴重,弄巧成拙的狀況有多糟糕,囫圇吞棗的有多荒唐。

張競指出,整個問題最嚴重錯誤卻是國防部幕僚體系,居然沒人注意到「機密資訊精準標示精進作法」要求標示機密等級,其實是違反國家法令,本身適法性就有問題。在整個擬定過程中,難道國防部沒有具備法律基本常識的幕僚,而逐級審閱公文直到核判長官也都是法盲,所以沒有人注意到。

國防部立院報告的標註【無】。(圖/截自國防部8日報告)
國防部立院報告的標註【無】。(圖/截自國防部8日報告)

張競表示,國家機密等級的標示,其實是由《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明確規範,因此若要改變標示方式,就必須協調《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的主管機關法務部,透過修法程序處理。

張競認為,國防部不是國中之國,能夠有權無視國家法令規章制度,自行訂立單行法規。而且將來國防部亦有可能與其他部會會銜行文與公告規範,假若公文格式不統一,機密等級標示不相同,請問究竟要遵從那個規範?國防部不要滿腦子都在想與美國接軌比照,請先把中華民國本身法律規章搞清楚再說。

張競質疑,因此當國防部的「機密資訊精準標示精進作法」有違《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時,國防部是否該立刻廢止?否則顯然就是缺乏法治基本觀念,難道部長本身是大律師出身,還要如此蔑視國家法令規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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