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男子2024年某日因不滿鄰居家裡洗衣機太吵,竟酒後持長刀刺穿鄰居胸口殺死對方,一審遭依殺人罪判刑8年,檢方認為判太輕提上訴,高雄高分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警調查,嫌犯柳姓男子與死者卓姓男子為鄰居還是國中同學,2024年1月20日柳男從中午就開始喝酒,返家時聽見卓男在家門口抱怨他家洗衣機太吵,柳男不爽拍打卓男車輛,卓男要求賠償車損,雙方因此爆發口角衝突。
柳男衝回家中從廚房拿出一把長達近30公分的長刀,回到現場朝卓男右胸狠刺,卓男忍痛拔出刀子壓制柳男,經救護車送醫搶救,因刀刃深達心包膜、橫膈膜及肝臟等重要器官,傷口深度近20公分,最後血胸及大量失血宣告不治。
柳男遭依殺人罪送辦起訴,柳男在審理時辯稱自己已喝到斷片,拿刀只是想嚇唬對方無殺人故意,屏東地院審理時將柳男送請高雄凱旋醫院精神鑑定,報告確認柳男長期酗酒長達40年,案發時酒精濃度推估近1毫克,已達「酒精中毒」狀態,辨識行為違法及控制能力均降低符合減刑規定。
法院審理時勘驗監視器及警方密錄器畫面,柳男持刀猛刺被害人胸口及要害部位,犯案後還大喊「我殺了人」,認定其明知持刀刺胸可能致死仍執意為之,具備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但考量柳男將名下不動產移轉登記給被害人子女進行部分和解補償,顯有悔意但尚未獲得家屬原諒,最後依殺人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三年,須於刑滿後監護一年及酒癮治療。
檢察官認為柳男僅因細故即刺死鄰居且犯後未坦承殺人一審量刑過輕提起上訴,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法官認為一審已充分考量柳男長期酗酒、犯後態度及部分和解等條件,量刑並無裁量濫用或不當之處,今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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