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北市北投區今年(112年)3月發生一起醉女罵警三字經,又出拳毆打致傷的事件,嫌犯父親事後還指被打的女警「要脅索賠」,警方調查後確認員警索賠並無不妥。
徐女今年3月被依妨害公務跟傷害罪移送北檢。(圖/警方提供)
回顧這起發生在今年3月11日凌晨1點24分的案件,地點在北投區裕民一路40巷內,當時徐女酒醉坐在路中間,員警到場勸離她反而辱罵在場2男1女員警,及在偵訊室毆傷女警,事後被控妨害公務、傷害罪,但她急於返回美國,為了解除境管,隔2天由父親賠償13萬6000元,5個月後士林地院內湖簡易庭判決徐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徐父還指控警方「剝二層皮」、「要脅索賠」。
警方公布當時執勤的密錄器畫面。(圖/警方提供)
北投分局警方指出,徐女以左腳踢踹、丟擲飲料寶特瓶方式攻擊游姓女警,導致左前胸鈍傷之傷害,並經由旭富主動提出,員警參考現行法院類案判賠的金額,經雙方同意後簽立和解書,過程中員警未以脅迫等方式要求和解,但因妨害公務屬於公訴罪,和解是法院量刑參考,並非賠償後就不會判刑,因而判處拘役40日。
警方也表示,員警求償是基於個人法益受到侵害,依法請求,於法尚無不合,另本案均依程序偵辦及移送,過程中亦查無員警有執法過當等情,並無任何執法過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