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等99秒紅燈滑手機 鄰車好心提醒「有警察」險噴1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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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在等紅燈時滑手機恐面臨罰款,一名網友指出,前陣子尖峰時段騎車時,在陸橋下停等99秒紅燈,當時拿起手機傳訊息告知朋友他已在路上,這時左邊騎士突然靠近他提醒「有警察」,他才趕緊將手機收進口袋。

有網友分享,自己等紅燈時用手機傳訊息,幸好一旁的騎士提醒有警察。(示意圖/pixabay)

原PO在Threads分享自身經驗,尖峰時刻騎車下陸橋停99秒的紅燈,拿起手機傳個訊息說自己在路上了,這時左手邊的騎士往前騎到我旁邊輕輕的用手背碰了我的手臂,用細不可聞但非常清晰的氣音說:警察。我反射動作將手機丟進口袋,抬頭一看果然有個警察在巡,車道上滿坑滿谷的騎士全部坐姿端正,乖乖等接下來的75秒,連呼吸都有點不敢宛如123木頭人機車版綠燈了,左手向這一分鐘的戰友揮了揮後揚長而去,一大早的有夠溫馨又有夠刺激」。貼文引發討論。

不少網友紛紛留言,「遇過幾次等紅燈快綠燈的時候有人會偷催油門,滑手機的人會趕快抬頭收手機,我就是那個趕快抬頭的人」、「有一種上課偷玩手機遇到老師巡堂的感覺」、「我也曾經跟一位男生告知後面有警察,不要再滑了,然後他就很乖一路上都沒滑了」、「好好笑,很有畫面感」、「謝謝一大早暖心的戰友」。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汽、機車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可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人1000元罰鍰。

事實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也曾表示,一名駕駛人開車等紅燈時滑手機,遭警方攔查舉發,該駕駛人主張當時車輛為靜止,而且只是使用手機看一下訊息,認為遭開罰單不合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法官檢視相關證據,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所稱「於行駛道路時」,是指車輛使用道路行駛的動態情形,停等紅燈僅是暫時停止,變換成綠燈時就應前行,仍屬行駛狀態,最終判決駕駛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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