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廁所自製針孔雨傘偷拍女同事 遭抓包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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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某超商朱姓員工去年8月在店內,將錄影筆藏匿掛放廁所內黑色雨傘中,透過雨傘上破洞拍攝女同事如廁畫面,他坦承犯案,法官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處朱男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基隆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一名超商店員去年在店內廁所,利用雨傘掩護裝設錄影設備偷拍女同事如廁,被發現提告送辦,近日新北地院依法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方調查,朱姓男子在新北市某間超商工作,2025年8月6日趁無人注意時,將錄影筆放在一把黑雨傘內作為掩護,將雨傘方在超商廁所內,透過破洞拍攝她人如廁畫面。

一名女同事隔天當晚上廁所時發現異狀,發現黑雨傘內藏有錄影筆偷拍,氣的向轄區瑞芳分局警方報案提告,警方查出是朱男所為將他移送偵辨後由基隆地檢署起訴,基隆地院近日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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