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新北市王姓男子去年將手機藏公司女廁,偷拍直屬女主管如廁,王男女友發現男友手機竟有不雅影片,並截圖傳送給受害女主管,女主管驚見被王男偷拍,憤而報警提告。
男下屬在廁所偷拍女主管上廁所。(圖/翻攝自免費圖庫 pixel)
判決出指出,事發在去年8月31日上午,38歲王男將其手機放在板橋區公司2樓公共廁所地毯內,僅露出鏡頭,王男女主管如廁過程全遭王男預藏手機竊錄,事後王男取回手機,並將影片存在手機內。事後,與王男同公司上班的女友,發現王男手機裡,有女主管如廁遭偷拍,她發揮女人正義感,截圖傳給受害女主管,她驚見如廁竟被下屬王男竊錄,憤而報警提告。
王男女友怒告發男友偷拍女主管。(圖/翻攝自免費圖庫 pixel)
去年10月16日,新北市警方前往王男位於新北市中和區住處搜索,查扣其竊錄女主管如廁畫面使用的黑色IPhone XR智慧型手機1支,經檢視確實儲存有女主管遭竊錄的如廁影像。
警方調查女主管確實有遭偷影片存在王男手機。(圖/翻攝自免費圖庫 pixel)
新北地院考量王男犯後坦承犯行,但仍未與被害女主管達成和解,日前依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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