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被騙2百萬、嫌犯遭判半年!婦人當庭哭訴:量刑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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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近崩潰!台南有位女子慘被網路投資詐騙拐走2百萬,提供人頭帳戶供詐團收款的男子一審僅被判6個月跟併科罰金8萬元,對此她當庭哭訴判決太輕。

台南地方法院。(圖/Googlemap)

據法院的判決書資訊,提供人頭帳戶的被告陳姓男子,涉嫌從2022年5月間開始,用1天3千元的代價,賣掉自己的銀行帳戶跟提款卡,交給一位自稱「陳經理」的詐團成員,然後去開通網路銀行,綁定對方的「約定轉帳帳戶」後,再交出網銀的帳密,就此變成詐團人頭帳戶。

而案發時間是2022年5月間,原告黃姓女子當時接獲投資邀約的line訊息,被唬得深信不疑,分別在6月1日跟6月6日,分別各匯1百萬到陳男賣給詐團使用的的帳戶裡,詐團旋即派車手馬上去領錢,跟透過網銀轉帳,黃女的2百萬就這樣迅速「消失」。

後來陳男被警察揪出逮捕,全案經台南地院刑事庭審判後,一審用「幫助洗錢罪」判陳男6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民事則判他得把騙來的2百萬全數歸還,但錢早已經被詐團層層轉匯、領走,刑事方面的判決也很輕,讓黃女忍不住在民事庭開庭時當場淚崩,表示根本「判太輕」。

黃女表示:「之前在刑事庭開庭時就要求法官重判,我大老遠從台北到台南開庭,刑事庭法官卻只輕判對方6個月徒刑及罰金8萬元,當我收到刑事判決時,感到很難過」、「我尊重司法,但刑事部分實在真的判太輕,如果每一名詐騙犯犯一件就判6、7年的徒刑,這樣就不會有其他被害人出現」。

她也指出:「亂世未用重典,導致台灣詐騙集團橫行,有多少被害人家破人亡,檢警能抓到的都是小咖,詐團首腦都躲在海外,沒有抓到首腦,資金都流到海外,沒有扣到錢,我被騙的錢就無法追回來,她也呼籲政府對刑事判決要「從重量刑,保護人民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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