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3日通過調查報告,指財政部國產署長期以「優先輔導合法化」處理砂石場違法占用國有地案件,不僅列管高達92家、面積逾116萬平方公尺,且補償金計收偏低,導致業者「先占先贏」,促請國產署檢討改進。

監察院今(13)日發布訊息,監察委員蔡崇義、陳景峻於調查中發現,國產署為配合國家砂石供應政策,長期對違規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的砂石場採取「優先輔導合法化」的處理模式。然而,此舉卻導致執法效能不彰。數據顯示,截至114年6月底止,全國遭占用列管的砂石場高達92家,總占用面積達116萬餘平方公尺。
令人震驚的是,在這些列管案件中,仍有25家尚未提起排除侵害的民事訴訟,更有6家違法占用逾20年迄今仍未有效排除,部分案件甚至因官方處理延宕,導致超過刑事追訴時效。監委重批,國產署長期缺乏積極有效的遏止與究責機制,形同變相鼓勵違規業者「先占用、後合法化」,衍生嚴重的道德風險。
此外,「占用成本過低」也是無法嚇阻業者的關鍵。調查報告指出,國產署目前向占用業者追收的使用補償金,長期以「土地申報地價年息5%」作為標準。監委表示,砂石場屬高營利產業,實際營運收益驚人,而申報地價本就遠低於市場行情,固定5%的計收方式根本無法反映國有土地的實際經濟價值與業者的暴利。相較於其他國有公用不動產可視市場行情彈性調整租金,國產署死守單一固定標準,導致占用成本極低,無法發揮任何嚇阻作用。
雖然國產署曾於110年研議「重大占用案件差異化處理機制」,試圖透過民事求償或刑事沒收犯罪所得來加強究責,但監委指出,時至今日,針對砂石場占用案件,尚無任何實際請求損害賠償或成功沒收犯罪所得的案例,相關機制並未具體落實。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已正式函請財政部,要求督飭國產署針對管理弊端與補償金計收機制進行全面檢討與改善,以維護國有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