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國民黨籍8連霸市議員蔡淑惠涉嫌與3名助理共謀詐領助理費533萬餘元,台南地方法院今(12日)依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

台南地檢署調查,蔡淑惠在2009年10月至2016年12月擔任市議員期間,與黃姓、蔡姓、許姓3名助理共同謀議,明知助理補助費是由市議會預算支應,並非議員個人薪資,卻仍利用議員身分職務之便,以虛報助理名額及浮報薪資等手法,向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總計不法所得達533萬1012元。
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將蔡淑惠等4人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蔡淑惠在偵查期間已主動繳回全數不法所得,因此做出緩刑判決。
台南地方法院於12日下午宣判,依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3罪,判處蔡淑惠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