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點名檢察官林俊言!黃景茂出庭爆:拿別人文件要我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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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天傳喚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黃景茂指出,檢察官偵查時拿出彭振聲、邵琇珮沒簽名的認罪文件要他認罪,但他依文官職權處理本案,為捍衛文官尊嚴不認罪。

黃景茂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黃景茂表示,台北市都委會與都發局一樣,是北市府一級單位,都委會是都市計畫的權責機關,不隸屬都發局,與其他地方政府不同,都發局長也不是都委會委員,都委會處理京華城案是合理合法。

他說,案件訴訟中接受陳情,並無不法,他依法行政,沒有人告訴他訴訟中不能接受陳情,他當時處理京華城案沒有任何不妥。

黃景茂指出,邵琇珮是都發局總工程司,代都發局列席都委會,個案是由都委會委員依權責決定,很信任邵琇珮,對於邵琇珮因涉本案而認罪,他為邵感到委屈。

黃景茂說,承辦檢察官林俊言去年10月11日偵訊他時,拿出彭振聲、邵琇珮認罪的文件告訴他,彭振聲、邵琇珮已經認罪,問他是否認罪,但文件的簽名欄並沒有彭、邵簽名。他認為自己文官職權處理本案,為捍衛文官尊嚴不認罪。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黃景茂被控聽從柯文哲指示,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的建造執照,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新台幣121億545萬6748元不法利益。

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起訴黃景茂,審酌黃景茂為官位攀附柯文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犯後態度不佳,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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