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案主嫌郭哲敏涉經營賭博網站與地下匯兌,洗錢金額高達217億元不法獲利逾16億元,新北地院今(29)日一審宣判,法官判處11年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郭哲敏身陷88會館案遭逮前曾逃亡泰國遭通緝9個多月,2023年8月10日被押解返台羈押後,同年11月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賭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求刑15年,2023年郭哲敏數度交保遭檢方抗告,交保金從5千萬到2億元均火速籌齊。
今年1月10日辯論終結,郭哲敏3天後獲2億元交保恢復自由身,卻多次違規接近機場、海岸線引發告警,法院配發的手機斷線失聯,合議庭認為有逃亡之虞,今年4月11日緊急將他拘提到案再執行羈押,並於4月26日再延押2個月;全案今一審宣判判刑11年8月、可上訴,郭哲敏今沒到庭聆判,是否續押將交由高院二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