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去年12月總統大選期間,爆料當時民進黨候選人賴清德競選總幹事、現任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住在綠能廠商提供的豪宅,遭求償150萬元,台北地院宣判。
王鴻薇當時指控,潘孟安在台北市的居所,是力能能源科技董事長楊宗名下位於萬華區的豪宅「力麒御品」,每戶至少要價5000萬元。當時賴清德競總出示租約及每月匯款單,強調潘孟安只是租屋,3房1廳每月租金6萬多元。
潘孟安認為,他只是短期工作、租屋,卻被不實影射,提告王鴻薇請求民事賠償150萬元,並要求刪除臉書相關貼文和網址。潘孟安還曾經現身台北地院出庭,喊話「以訟止謗」,他稱王鴻薇質疑他接受財團供養,他雖然認為公眾人物必須要受監督,但王鴻薇開記者會的時間點顯然企圖影響選舉結果,居心叵測,不是揭弊而是汙衊。
王鴻薇則表示,她身為立委,合理懷疑潘孟安、楊宗有所勾結,才決定開記者會爆料,屬於對公眾事務合理評論。王鴻薇委任律師強調,潘孟安提出的租約並非本人簽署,也看不出潘孟安有付費居住,王鴻薇指控是有所本,是本於立委揭弊職責繼續追問,不構成不法侵權行為,潘孟安求償無理由,請求判決駁回。
台北地院今(23)日一審宣判,判決王鴻薇應賠50萬元,並撤除貼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