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姑姑扶養姪子報稅遭罰!怒花百萬槓法院抗稅 結果出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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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洪姓女子在新竹工作,年薪高達1428萬元。她因在報稅時列報扶養台中的3姪子,被國稅局認定不符,須補稅10萬餘元。洪女不服國稅局處分,多年來花百萬數度提起行政訴訟抗稅。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洪女與姪子沒有同居,且姪子父母具有財力,洪女應舉證姪子的父母無扶養能力,才能跳過扶養程序,決定判洪女敗訴,全案定讞。

因無法報稅扶養姪子,洪女上法院抗稅。 (示意圖/PAKUTASO)

據了解,洪姓女子是知名半導體大廠的法務長 ,本身也有律師執照。她因繳納2016年到2019年4年間所得稅時,每年列報扶養3名姪子,遭國稅局認定不符規定,要求她補稅。

2019年洪女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再度列報扶養父母和3名姪子,免稅額共61萬6000元。經國稅局調查,姪子3人仍未符合可列報受扶養親屬規定,認定依洪女綜合所得額為1428萬4670元,應補徵納稅額10萬5600元。

洪女不服,依程序提起復查、訴願,仍遭財政部駁回,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洪女認為,民法並沒有禁止順序在後面的義務人,越過順序前面的義務人進行扶養。因此她提供經濟扶養無謀生能力的姪子,就是「扶養」。

洪女表示,雖然在新竹工作,住在苗栗,姪子住在台中。但是現在交通、通訊發達,她搭高鐵只要24分鐘就可從新竹抵達台中見孩子,從苗票出發更是只要17分鐘,20分鐘車程不會阻礙她和孩子經營共同生活。

法官指出,洪女並無和姪子同居,並不具備「已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條件。姪子由父母照顧,也不會因為姑姑經常關心,就會改與和姑姑永久共同生活。且姪子母親2019年度各類所得總額合計91萬2317元,並擔任醫事檢驗所負責人。而父親也正值49歲壯年,也有相當工作能力,父母並非無法扶養。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表示,由收入較高者申報扶養家人,明顯可以節稅,若人人都可以任意將他人受扶養人轉由自己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國家稅收會有短少的風險。尤其洪女高所得,適用較高累進稅率,此案若由洪女申報成功,可節省10萬5600元,若由父母申報,只能退稅3577元,因此決定駁回洪女上訴,全案定讞。

洪女認列失敗後,決定提出行政訴訟,全都敗訴,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也被駁回,等同8度打官司全失敗,律師花費可能超過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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