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容積弊案今(26日)偵結,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遭北檢依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兩罪起訴,具體求刑共計17年,其中圖利罪的部分,具體求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另外違背職務收賄罪的部分,具體求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根據北檢起訴書中記載,沈慶京為求柯文哲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隨後柯文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 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 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 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 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 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致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
沈慶京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文哲,邀請柯文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也是唯一一位受邀的政治人物,同時沈慶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 金。而柯文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慶京交 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這就是USB當中所載「日期 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 途-經理人沈慶京」,記錄 沈慶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
另外沈慶京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應曉薇、吳順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慶京於此階段,交付應曉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順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接著又分別於109 年、110年間,以及於111年1月至10月間,兩度再交付應曉薇4500萬、150萬賄款,吳順民123萬5,484元、55萬元賄款,合計沈慶京交付兩人之賄賂各為5,250萬元、363萬5,484元。
北檢表示,審酌被告沈慶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文哲等人、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文哲、應曉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