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2歲男童遭虐死 生父判刑18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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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2歲謝姓男童疑遭虐死,謝姓生母及同居人陳姓生父遭逮送辦;謝女判刑2年定讞,已入監服刑。一、二審依家暴妨害幼童發育致死罪判處陳男18年徒刑。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圖/資料畫面)
最高法院。(圖/資料畫面)

謝姓男童於民國111年間疑遭虐待,同年4月由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安置,隔年7月返回原生家庭,和謝女、陳男及胞姐謝姓女童同住於租賃飯店。

根據判決,謝女、陳男認為男童不服管教,一度施虐,謝女也放任陳男持續對男童凌虐,陳男更在謝女外出工作不知情時,重擊男童腹部重傷,引發敗血性休克,112年10月送醫急救不治死亡。

台南地方法院依家暴妨害幼童發育致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8年,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謝女2年徒刑。陳男針對量刑提起上訴,遭台南高分院駁回。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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