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彰化王姓男子在某銀行任職,竟與女同事小花(化名)發生婚外情,2人多次相約摩鐵發生性關係,氣得小花的丈夫黃男提告,法官審理後,判王男須賠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在某間銀行擔任職員,與已婚的小花是同事關係,2人多次朝夕相處下產生情愫,並於2024年3月正式交往,2人交往期間互以「寶寶」、「老公」稱呼,並發送曖昧對話,包含「你要幫我解熱」、「下去一直親」、「我還是愛著寶貝」、「老公真的好愛好愛妳喲」等話語,更慾火難消地到台中某摩鐵發生性行為。黃男發現妻子行為有異,經質問後,才知道妻子出軌,氣得告上法院,求償60萬元。
法院審理時,王男稱與小花並無性行為,也沒侵害黃男配偶權,且對方未提出事證,證明不正常交往關係,且對話中也沒有性行為的記載,一切都是黃男純屬臆測,而且自己擔任銀行職員,月薪5萬元,還積欠80元信貸,需撫養子女及父母,就算侵害配偶權,賠償60萬元也太高,希望能減少賠償金額。彰化地院衡量後,最終判王男須賠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