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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尤姓機車騎士,行經至鳳山區澄清路與中山西路口時,不慎撞上闖紅燈過斑馬線的陳姓婦人,陳婦當場倒地送醫,住院14天後不幸宣告死亡,鑑定結果判定死因為「肝硬化」和「車禍」,但法醫無法確認兩者的因果關係,最終法官依尤騎士車速過快又未禮讓行人,依《過失傷害罪》判刑7月徒刑。
高雄陳婦闖紅燈過斑馬線,遭機車騎士撞飛,住院14天後過世,由於死因為「肝硬化」和「車禍」,法官最終依過失傷害罪判騎士7月徒刑。(示意圖/Pixabay)
據悉,全案發生於2021年的2月25日晚上8點,陳婦闖紅燈穿越鳳山澄清路與中山西路口斑馬線時,遭到車速過快的尤騎士撞飛,造成陳婦頭部骨折出血,住院搶救14天後仍因重傷,再3月10日晚間宣告不治,法醫解剖鑑定後表示,陳婦死因為「車禍」及「肝硬化」,且2者因果關係無法明確釐清。
高雄地院審理時,尤騎士使口否認有撞到陳婦,辯稱經過路口時驚覺陳婦闖紅燈便緊急煞車,並未造成車禍,但法官查閱警詢筆錄,尤騎士當下有承認肇事且現場也有目擊者指證,法官審酌因法醫報告中,無法排除陳婦是否因「肝硬化」導致死亡,所以不能單純將車禍歸咎為死因,因此尤騎士並未構成過失致死罪。
法官表示,尤騎士「未依規定禮讓行人」,超速駕駛又未注意車前狀況,仍依《過失傷害罪》判刑7個月,且因其犯後態度不佳,難見悔意,不給予緩刑機會,全案仍可上訴。
警方呼籲,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非號誌化路口,應減速慢行並停讓行人,駕駛若「不停讓行人」可處最高6000元罰款,併處違規記點3點及道安講習3小時,若因而肇事致人死傷者,處72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款,併處吊扣駕照1年或吊銷駕照,另行人闖紅燈或嬉戲、滑手機誤闖車道,可處500元罰款。(文/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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