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降敵刑期擬翻倍至10年 涉國安法停發退俸

分享:

為防堵境外敵對勢力滲透,行政院會18日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明定現役軍人或公務員故意犯國安法者,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同日並通過《陸海空軍刑法》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將現役軍人「降敵罪」刑責提升為最高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新增以言語或科技等方式向敵人表示效忠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會18日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現役軍人或公務員故意犯國安法者,加重其刑至½。(圖/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行政院會18日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現役軍人或公務員故意犯國安法者,加重其刑至½。(圖/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境外敵對勢力滲透手法多元且多變,除在台灣發展組織,更透過各種途徑拉攏、吸收國人參與,伺機刺探、竊取機密,危害國家安全。此次修法加重處罰現役軍人、公務員故意犯《國家安全法》之罪,為行政團隊持續推動國安統戰威脅17項因應策略具體作為之一。

國防部表示,因應《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推動相關修正案。《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明定,現役軍人如以言語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表示,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提高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者,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草案也增訂預備與陰謀犯投敵者處罰規定,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補強軍人違反效忠國家義務法律規範,藉此強化嚇阻效果,以防杜敵對勢力滲透。

國防部表示,因應《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推動相關修正案。(圖/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國防部表示,因應《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推動相關修正案。(圖/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關於賴清德總統先前提及要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表示,軍審制度已停擺多年,案件都已在一般法院審理,必須重新開始。行政院花了很多時間盤點所有法條,原本規畫「軍審四法」,但可能將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合併,變成「軍審三法」,盼近期可以完成審查。

國防部指出,基於國家安全政策與軍人忠誠義務,此次修法也規範軍官、士官於現役或停役期間,涉犯《國安法》等罪,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即不發退除給與。退伍後始予判刑確定者,喪失其領受退除給與權利,已支領部分,併予追繳。

留言衝人氣 7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