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對敵效忠」標準模糊 王鴻薇:應明確規範違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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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今(8)日聯席審查《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針對草案中「對敵效忠」定義,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疑標準過寬,擔憂基層官兵無意識觸法,建議應明確規範違法範圍,避免產生入人於罪的疑慮。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圖/中天新聞)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圖/中天新聞)

司法院在提出的書面報告中指出,「效忠之表示」涵義廣泛,為防範可罰性範圍過度擴張,建議增加適性犯要件。報告中舉例,應補充「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作為限制;若未達此程度,則改以《陸海空軍懲罰法》規範違紀行為,較符合比例原則與刑罰最後手段性。

王鴻薇在質詢時提到,現行條文僅有一條,但第一線國軍弟兄多為20多歲的年輕役男,她擔憂此次修法若未釐清標準,可能導致這些年輕人在毫無意識的情況下誤觸法律紅線,進而面臨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責風險。

《陸海空軍刑法》修正仍有問題待釐清。(圖/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陸海空軍刑法》修正仍有問題待釐清。(圖/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王鴻薇進一步舉例,若有役男與中國籍女友互相在身上刺刻「忠誠」二字,是否會被認定為對敵效忠。她質疑此類私人情感表達是否構成觸法,並引用司法院意見,建議在條文中加入「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的文字,要求國防部說明看法。

國防部法務司長吳逸聖對此說明,現役軍人若對敵人做出效忠表示,實際上已對國家軍事安全及利益造成實質危害,且可能遭敵方利用進行心戰宣傳。不過,吳逸聖也補充,具體案件仍需由檢察官依據事實認定進行處理。

王鴻薇強調,原則上同意修法方向,但法律條文必須具備明確性,以免第一線官兵動輒得咎,甚至演變成變相的文字獄。她呼籲後續修法應參考司法院建議,避免因定義模糊而容易入人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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