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兩岸媒體人峰會上(5)月底在北京召開,陸委會6月1日突然發新聞稿點名旺中集團,揚言將檢視是否違反《兩岸條例》,依法處理。對此,新黨台北市議員侯漢廷痛批,《兩岸條例》第33條之1完全是一條惡法,因為被民進黨過度的、擴大的、扭曲的解釋。大陸任何機關都可能是黨政軍,所以民進黨政府如果認真辦,所有兩岸都不能有交流。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市議員侯漢廷指出,《兩岸條例》第33條之1的關鍵,是禁止台灣地區人民、團體等跟大陸黨政軍還有涉台機構,有一切形式的合作。他質疑,大陸的很多機構都有黨政軍,例如台灣人辦理台胞證,當然要跟涉台機構聯絡,在大陸出了任何意外,就要找國台辦協助、陳情,國台辦當然是涉台機構。
侯漢廷痛批,所以任何形式的合作,就會在民進黨的過度解釋之下無限放大。他舉例,先前藝人歐陽娜娜轉貼文章也要被罰,就是引用《兩岸條例》第33條之1,懷疑她是不是跟大陸黨政軍機關合作,轉發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