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質詢「網路詐騙廣告」開罰情況 數發部擺爛遭刑事局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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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質詢數發部針對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違反詐防條例情形,詢問有無作出行政裁罰,數發部官員表示未收到內政部相關資料,以致無裁罰案件,傍晚遭刑事局發布新聞稿打臉。

刑事局外觀。(圖/資料畫面)
刑事局外觀。(圖/資料畫面)

國內詐騙持續橫行,警方不僅拼命抓詐騙集團,也鋪天蓋地宣導防詐觀念,但每天仍傳出民眾遭詐騙案件,現在詐團更將觸手伸到網路社群,透過平台投放各種詐騙廣告讓民眾防不慎防,警方也積極通報業者下架詐騙廣告,未料裁罰單位數發部竟擺爛毫無作為。

立委洪孟楷今上午質詢數發部,詢問數發部對散播詐騙廣告的網路平台業者涉嫌觸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開罰情況,沒想到數發布官員竟稱「尚未收到內政部蒐集臉書等網路平台的違法樣態」,目前對網路平台上假投資等詐騙廣告橫行的Meta公司臉書平台竟完全沒有裁罰紀錄,針對此說法刑事局傍晚發布新聞稿說明,內容狠狠打臉數發部。

刑事局上週才發布新聞稿說明網路平台投放廣告情況。(圖/刑事局提供)
刑事局上週才發布新聞稿說明網路平台投放廣告情況。(圖/刑事局提供)

刑事局新聞稿指出,據統計今年1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止,共通報業者下架3萬8千多則詐騙廣告,日前還發布新聞稿呼籲民眾,並依詐防條例第39條第1項第3款,業者均依限完成,因無移請主管機關裁罰個案,相同詐騙廣告或明顯為詐騙廣告卻一再刊登與推播。

刑事局已於4月25日已彙整美商Meta公司刊播未揭露出資者詐騙廣告15則,函報行政院移請主管機關數發部依法裁處,另彙整近期重複刊登詐騙廣告出資者,於4月28日函請法律事務所要求業者於合理期間暫停提供服務,刑事局將持續觀察業者改善情形,若未改善將函報行政院移請主管機關依法裁處。

刑事局表示,詐防條例第30條明訂,業者不得刊登或推播含有詐欺內容之廣告,並應建立完善的防詐管理機制;該條例第31條更進一步要求,業者於刊登或推播廣告時,應主動揭露資訊;另該條例第32條規定,業者知悉其刊登或推播廣告為詐欺廣告或明顯涉及詐欺時,本應負有「主動」移除之責,而非被動等警方通報才移除。

刑事局呼籲,業者應積極配合法規,主動落實揭露與防詐義務,共同守護民眾財產安全,避免民眾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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