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出國遊玩,攜帶伴手禮回國時,務必要注意別買到違禁品,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昨(19日)提醒,無論真空包裝或已煮熟,任何含有肉類成分的食品均禁止攜帶入境,違規者最重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防檢署昨天於臉書發文提醒,豬、雞、牛、鴨等肉類加工製品,包括火腿腸、肉腸、肉乾、肉蛋白棒等,全數禁止攜帶或郵寄返台,此外,部分食品從品名難以辨識內容物成分,旅客攜帶或寄送前務必詳細檢查成分表。
防檢署也提醒民眾,國外寄送含肉加工食品至台灣同樣違規,應加強宣導避免誤觸法令,也要提醒親朋好友不要從國外寄送任何含肉加工食品到台灣。
針對旅客常詢問泡麵能否攜帶回台,防檢署表示,可沖泡即食的泡麵、泡飯、速食米粉、速食粥等類型原則上可免施檢疫,但若附有肉類零食組合,例如火腿腸、鳳爪等,則屬於禁止攜帶範圍。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防檢署表示,回國時若有不確定是否能帶的產品,應至動植物檢疫櫃台主動申報,由現場的檢疫人員確認檢查。主動詢問時,即便產品無法攜帶入境,只要配合處理就不會受罰。
民眾出國前也可以先加入防檢署LINE帳號,透過關鍵字即時查詢各項產品的詳細規範,確保旅程無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