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出遊注意!「3類伴手禮」帶回台最重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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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發出提醒,民眾若違規攜帶肉製品或活植物入境,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清明連假將至,前往大陸、香港、澳門旅遊的民眾,購買伴手禮時需特別留意相關規定。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發出提醒,民眾若違規攜帶肉製品或活植物入境,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示意圖/中天新聞)

防檢署26日透過臉書粉專發文指出,出國旅遊購買花盆作為紀念品前,應先確認內容物是否符合規定。含有種子、土壤或介質的花盆,以及會發芽的活植物,都被列為禁止攜帶入境的品項。

針對前往大陸、香港、澳門旅遊的民眾,防檢署特別提醒「青團」常包有肉鬆內餡,屬於禁止攜帶的肉製品。此外,許多民眾容易忽略的肉類小零食,包括鴨舌、鴨賞、鳳爪、雞爪、熱狗、火腿腸等,同樣在違禁品清單中。

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旅客若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下週五4月3日起為期4天的清明連假即將到來,防檢署呼籲民眾務必遵守相關規範。

防檢署表示,旅客返國時若對產品是否能攜帶入境有疑慮,應主動前往動植物檢疫櫃台申報,由現場檢疫人員進行確認檢查。主動詢問的情況下,即使產品無法攜帶入境,只要配合處理就不會受罰。民眾也可在出國前加入防檢署LINE官方帳號,透過輸入關鍵字即時查詢各項產品的詳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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