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男子楊蔡蓂葦不滿劉姓女性友人遭男友幸姓男子毆打,持刀刺死幸男。高院更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楊蔡蓂葦有期徒刑13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男子楊蔡蓂葦不滿劉姓女性友人遭男友幸姓男子毆打,持刀刺死幸男。(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楊蔡蓂葦於民國107年1月27日凌晨與友人劉姓、黃姓女子等人在北市一家KTV飲酒歡唱,劉女當天上午9時30分左右返回與幸男同居住所,與幸男因故發生口角,劉女以通訊軟體告知還在唱歌的黃女。
判決表示,楊蔡蓂葦等人從黃女處得知劉女被打,一同前往幸男住處,與辛男發生扭打,楊蔡蓂葦盛怒之下臨時拾取現場水果刀1把,刺向辛男的背部、胸部、頸部等部位,幸男送醫後不治。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酌楊蔡蓂葦到案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又於犯後陸續給付被害人家屬新台幣35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