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18年未大修,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今天表示,政院版最慢明年1月會送到立法院,本次修法將有落實通用設計、強化自立生活等4大重點。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上次全文修正為民國96年,後雖陸續有部分條文修正,但遲未再大幅調整。衛生福利部於去年8月推出部分條文修法草案,但在預告期滿後,至今仍未送入立法院,引發身障團體不滿,於上週接連到行政院、衛福部及立法院外陳抗。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衛生福利部就「身心障礙者特教融合、就業服務及自立生活現況」進行專題報告,石崇良會前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目前行政院版本修法草案,已經差不多在做最後修改,預計今年底、最慢明年1月就會送到立法院。
對於本次修法版本,石崇良表示,將在其中回應身障團體訴求,包含提高相關委員會中,身障者或身障者代表的比例,讓大家在做各項政策時,有身障者的參與,提高參與和意見表達機會。此外,石崇良表示,也希望把通用設計觀念帶到各級政府,包含中央地方,在食衣住行教育等各方面都能考量到。

生活自立部分,石崇良說,將強化在地方執行上,能夠讓身障者自立自主的概念,納入身權法中;同時也將強化身障機構管理,對於不當對待,設立相關罰則。
根據衛福部專案報告,將就長期照顧居家服務以及自立生活個人助理服務於兩系統間研議整合方案,提供重度障礙者連續性服務,以滿足重度障礙者照顧及社會參與需求;並正研訂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原則、流程、相關表單範本等,以提供地方政府有所參考及依循的標準,減少地方政府執行不一致情形。
衛福部表示,也將持續與身心障礙團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等單位,共同研商並開發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責任保險,以保障服務單位、個人助理及障礙者權益。(中央社)
文章授權轉載自《中央社》政院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最慢115年送立院 石崇良揭4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