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河南省濮陽縣一名70歲老翁,因與鄰居有糾紛,竟自行購刀傷害自己並偽造現場,意圖陷害對方。法院審理後,以誣告陷害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根據《瀟湘晨報》報導,2024年1月的一個晚上,70歲的老張(化姓)為了陷害與其有糾紛的鄰居,事先購買了一把刀具。他用刀割傷自己的脖子並捅傷腹部後,特意走到鄰居家門口躺下,並將尖刀放置在現場,企圖偽造遭到傷害的犯罪現場。
當老張被發現送醫後,他向警方謊稱遭到他人傷害。當地公安局隨即對此案展開立案偵查。然而在偵查期間,老張透過女婿主動向公安機關坦承,傷勢是自己造成的,並供述了意圖陷害鄰居的完整過程。之後,當局以沒有犯罪事實為由,決定撤銷該傷害案件。
經法醫鑑定,老張的頸部傷勢為輕微傷,腹部傷勢則達到重傷二級。精神鑑定結果顯示,老張案發時的精神狀態為自殺未遂,但在本案中被評定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河南省濮陽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老張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誣告陷害罪。法院綜合考量後,判處老張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對此案件,有網友評論區表示:「他太笨!刀把上沒有外人的指紋,是怎麼兇殺的」、「凶猛有餘,智謀不足」、「得被鄰居笑話一輩子了」、「想害別人坐牢也是不擇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