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今通訊軟體普及情況下,勞工下班後遭雇主以LINE等方式交辦工作的情形日益普遍,引發「離線權」保障爭議。勞動部近日發函重申,雇主應尊重勞工下班後的休息權益,若欲在下班時段要求勞工執行工作,須事先徵得勞工同意,並建議勞、雇雙方透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訂定明確約定以減少糾紛。

根據勞動部調查顯示,勞工近1年內曾在下班後接獲服務單位以通訊方式交辦工作的比率達24.6%,換算後約每4名勞工即有1人有此經驗。儘管多數勞工當下並未立即執行工作,然而聯繫過程是否應納入工時計算,始終引發諸多議論。
近期立法院審查勞動部預算,國民黨立委盧縣一便曾提出防制過勞及保障下班後勞工離線權議題,並要求勞動部提出具體說明。

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指出,所謂「離線權」,即保障勞工在下班至上班前這段時間不受任何打擾,包括單純的工作交辦行為在內,因為這類行為本質上仍屬雇主行使指揮權,對勞工形成無形壓力。戴國榮認為,要真正落實保障離線權,仍須透過修法途徑才能實現。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楊書瑋則表達相近立場,指出勞工下班後屬於個人休息時間,若無急迫性,雇主實在沒有理由不在上班時間內完成工作交辦。在修法落實之前,楊書瑋要求勞動部應主動提醒雇主,避免在員工下班時段造成不必要的打擾。
針對保障勞工「離線權」問題,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則說明,雇主應充分尊重勞工下班後的休息權益,針對勞工下班後能否聯繫、提供勞務等,建議透過勞資會議將相關規範訂定清楚,例如要求主管不得在員工下班後聯繫,以降低勞工所承受的壓力。勞動部同時重申,若勞工下班後基於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雇主不得強制要求其提供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