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斗南日前發生持刀傷狗案,法官罕見親自與受傷犬互動勘驗,最終認定檢方無法證明寵物功能受損,判涉案男子無罪,引發熱議。

王姓男子與王姓鄰居長期不睦,加上鄰居飼養的米克斯犬「豆子」經常吠叫,於前年1月7日持水果刀劃傷「豆子」右側腰部,造成近10公分刀傷。所幸「豆子」送醫後無生命危險,目前已康復。
飼主事後提告,檢方依毀損罪起訴,但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審理後,判決被告無罪,飼主已提起上訴。
檢方主張,「豆子」遭人為重創後,將提高對周遭環境的戒心,並影響日後與人類互動能力,等同喪失寵物陪伴與互動的重要功能。為釐清此一爭點,法官原考量進行動物行為鑑定,但因相關資源有限,改採特殊方式,傳喚飼主帶著「豆子」到庭,由法官親自與狗互動勘驗。
王子榮表示,他在法庭內與「豆子」互動約20分鐘。起初,「豆子」因處於陌生環境,不時望向主人方向,但隨時間推移逐漸放鬆。法官除能撫摸牠外,也發現其右腰已產生增生組織,顯示當時傷勢不輕。
法官指出,自己對「豆子」而言是完全陌生的人,但當俯身與牠互動、進行眼神接觸後,「豆子」並未出現明顯抗拒,不僅接受拍頭、撫摸頸部,還會以善意回應,甚至最後直接趴坐在法庭上。
根據勘驗結果,法官認為,雖然「豆子」已是老犬,但從牠與人互動、維持信任的表現來看,並未因受傷而隨意顯露攻擊意圖。這段親身互動,也成為推翻檢方主張的重要依據。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及勘驗結果後認定,「豆子」外觀傷勢已復原,且即便面對陌生人,只要稍加互動,仍願意親近、建立關係,因此難以認定牠已喪失作為寵物的重要功能。法官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構成毀損罪,最終判處王男無罪。
由於本案涉及動物福利與法律上「寵物功能受損」的認定界線,判決結果曝光後,引發外界關注與討論。飼主則對判決結果表達不滿,已提出上訴,全案將由二審進一步審理。